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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可以提起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的主体有哪些?
 
保障措施条例第3条规定: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以下统称申请人),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,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(以下简称外经贸部)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。

这一规定没有对申请人对本行业的代表性做出限制。

注:外经贸部上述职能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承继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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